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归谁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遗产,如果未特别指定给夫或妻任何一方,则视为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如果没有特别说明,那么通过继承方式获得的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但是,如果遗嘱中明确规定了该财产仅归属于配偶中的一方,则按照遗嘱执行,此时该部分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期间购置房产如何分割呢?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此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其个人财产(例如,购房资金完全来源于婚前个人积蓄且有明确记录),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予分割。此外,如果双方对房产归属有特别约定,并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则应遵循双方的协议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遗嘱中有明确指示则例外。对于具体案例的应用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更多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